近日,黄女士在网络上经人介绍称刷单可以赚钱,接着在对方提供的聊天软件上添加了“派单员”,一开始对方称是给京东商城的商家刷单,但到付款环节时,对方却说不要在平台上支付,而发来了一张“付款”二维码,前几次付款后均有返还“本金”和“佣金”,随着刷单金额的越来越高,“派单员”开始以“任务超时”,“刷单任务量不够”等理由要求黄女士继续做刷单任务,并引导黄女士在三个贷款平台上贷款,一共转账20笔,截止发现被骗报案,黄女士已损失237799元。
警方提示:网络刷单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招聘网站、兼职类QQ群等途径发布虚假兼职(给电商平台商铺刷单以提升信誉度)信息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等刷单成功后,再以系统、网络问题等种种借口,要求受害人多次汇款的网络诈骗。
刷单行为本身就是犯法的,最高罚可以达200万。对于涉及提前“交纳定金”、“轻松日赚上百”等网络信息应做到“不听、不信、不传”。
来源:肇庆市反诈骗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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